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办、总工会、工商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国资办、总工会、工商联,市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190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扎实开展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培训精准度。进一步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我市产业发展匹配度,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向培育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高技能人才倾斜,提升产训融合紧密度和精准度。
二、提高培训质效。加强培训实名制管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纳入省平台统一审核,全流程管理,做到“不进不补”;加强开班备案审核,重点审核培训主体资质、培训对象条件、培训目标和培训方案等,申报培训的职业(工种)应与培训对象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匹配。
三、优化培训流程。进一步精减培训过程材料,凡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提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重复提供,平台上暂无法提取的信息,通过扫描纸质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平台,纸质台账及视频等过程材料由企业或合作培训机构按规定妥善留存。
四、持续加强技工院校培训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我市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培养方式优势,依托优质技工教育资源,不断拓展培训范围,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构建企校深度长效合作机制。技工院校应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规范在校学习管理,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地人社、财政、国资办、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应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作为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主动对接属地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在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和规上企业,大力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备案开班的新型学徒制培训,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 州 市 财 政 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徐 州 市 总 工 会
徐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9月6日